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於2020年6月10日通過,2026年4月15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是為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而制定的法律。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生物安全要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為本、風險防範、分類管理、協調配合的原則。國家鼓勵生物技術創新,加強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和生物技術人才建設,支持生物產業發展,提升創新驅動的生物技術水平,增強生物安全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生物安全,是指國家有效防範和應對來自危險生物因素及相關因素的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於無危險、無威脅狀態,生物領域具有維護國家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本法適用於下列活動: (壹)重大新發傳染病和動植物疫情的預防和控制;(2)生物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3)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4)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的安全管理;(5)防止外來物種入侵,保護生物多樣性;(六)應對微生物耐藥性;(七)防範生物恐怖襲擊和生物武器威脅;(八)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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