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中林出生於1968,案發於1990。
就在案發前壹年,同村女子鄭失蹤。壹年後,村民們在修河時,在河套邊挖出了懷孕的女屍,正是鄭。警方後來認定劉中林是兇手。
1994年7月,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鑒於本案具體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為由,認定劉中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劉中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5年8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壹審判決,死刑緩期執行。劉中林被從拘留所轉移到監獄服刑。
後來,劉中林堅持為自己開脫。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作出(2011)再審決定書,決定對劉中林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
10月22日,劉中林出獄了。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審判他無罪。
經過28年的冤案平反昭雪,劉中林獲得國家賠償460萬元。因故意殺人被拘留超過25年,是公開報道中被拘留時間最長的人。
我個人認為劉中林被判有罪是因為他確實是當時所有人中最有嫌疑的。我們可以知道當時技術確實不發達,然後法律也不完善。現在比那個好多了,希望以前發生的類似事情現在不要再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