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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漢四次偷200元豆制品充饑,檢方決定不起訴。此舉的意義何在?

流浪漢四次偷200元豆制品充饑,檢方決定不起訴。此舉的意義何在??

1.流浪漢是如何四次偷200元豆制品充饑的?有壹個浙江本地人,失業了,沒有及時找到新工作。此時他的身份證和手機也丟了,幾乎無家可歸。不過她是壹個自尊心非常強的人,也不想讓家裏人知道她現在這麽落魄,所以剛開始在當地做流浪漢。之後,該男子多次在某菜市場偷豆制品進行攻擊。他偷的這些東西可能是

2.檢方決定不起訴的理由是什麽?按照正常流程,該男子將被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但檢察官認為,雖然男子偷的200元豆制品可以判刑,但考慮到男子當時特殊的個人情況,偷的豆制品對整個社會的危害並不太大,而且男子當時無家可歸,甚至沒有東西吃,結合其認錯態度良好,檢察官最終決定不起訴該男子。

三、如何評價這件事?從這些事情中,我們深刻體會到了我國法律的人性化,因為檢察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了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情況,知道犯罪嫌疑人確實不容易,處於人生最低谷,所以這也是不起訴的原因。這是壹個非常人性化的決定,值得我們敬佩。每個人都為擁有這樣壹個人性化的法律和國家而自豪。從這件事我也明白了,法律永遠是為人民服務的,即使是普通人也會得到國家的理解和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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