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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絕路邊停車收費。

可以拒絕。

車主壹般都是交這個稅,交那個費,相當於路邊停車提前交了壹個賬單。當道路資源被臨時占用時,不應該二次付費,想收費也可以拒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僅明確政府規劃臨時停車位,並未賦予任何人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收費的權利。公共道路屬於全民所有。我們對道路的建設、維護、保養都要交稅,每年還要交養路費,燃油稅也是在燒的油裏面交的。所以街邊停車收費不合理,不合法。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3年10月28日頒布。2007年和2011兩次修改。

本法分為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交通條件、道路交通法規、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第八章第124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配建和增建停車場;停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施劃停車位。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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