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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體系最終形成的標誌是

羅馬法體系最終形成的標誌是《民法全集》的編纂完成。《民法大全》包括四部法典,分別是:《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律總論》、《查士丁尼理論匯編》和《查士丁尼新法》。民法百科全書又叫國法百科全書,也叫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簡介

《查士丁尼法典》由四部分組成,完成於公元530年左右。《查士丁尼法典》由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壹世編纂,是羅馬法的集大成者。

《查士丁尼法典》是該委員會在收集了2世紀初以來歷屆羅馬皇帝頒布的法令,並排除了相互矛盾的規定後編纂而成的。《法理學匯編》是該委員會根據歷代羅馬法學家關於法律問題的論文和著作匯編而成。判例摘要由委員會匯編,作為指導法律研究的文件。“新法典”是由查士丁尼編纂的,他命令人們編輯他自己政府的法令。以上四部法律文獻統稱為《羅馬民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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