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旅遊法律關系是壹種法律關系,是指旅遊活動中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由旅遊法律規範確認和調整。在現實生活中,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經常發生這樣或那樣的社會關系。旅遊法律關系主體在旅遊活動中形成的社會關系,壹經旅遊法調整,就具有了旅遊權利義務的內容,成為旅遊法律關系。比如旅遊合同的約定,就是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由於旅遊領域的廣泛性和關聯性,決定了旅遊法律關系的多樣性。不同的旅遊法律規範調整不同的旅遊法律關系,包括橫向主體之間的關系(如旅遊企業與旅遊者的關系)和縱向管理與經營之間的關系(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對旅行社行使管理權而形成的法律關系)。目前,我國大量的旅遊法律規範是以旅遊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形式表述的。顯然,這種法律規範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並不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九條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遊者有權了解其購買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組織實施有利於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產業政策,推進旅遊休閑體系建設,采取措施推進區域旅遊合作,鼓勵開發跨區域旅遊線路和產品,促進旅遊業與工業、農業、商業、文化、衛生、體育、科教等領域的融合,支持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旅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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