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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警察是什麽關系?

律師和警察是兩個不同的職業,本質上是沒有關系的,但是在處理壹些治安事件和刑事事件的時候還是需要互相幫助的。在現代刑事案件的處理中,公眾、檢察官、律師分工合作,大家壹起。公安部門負責立案,調查,抓人...澄清事情後,材料會轉到檢察院,由檢察院代表國家起訴罪犯。

擴展數據:

就律師的屬性而言,包括:壹是具有壹定的法律知識,根據現行《律師法》的規定,具有“高等學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法律知識;

二是經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三是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證書;第四,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因此,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是專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人民警察:

其職業分類可分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包括交通警察、森林警察、海關緝私警察、鐵路警察、民航警察等。)、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機關監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

作為壹種職業,警察主要負責執行法律,維護公共安全,保護生命和財產。在大多數民主國家(地區),警察和軍隊是分離的,互不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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