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責任。營銷號發布的虛假消息壹旦對自然人或法人團隊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就會造成損失。那麽根據法律規定,營銷號應當承擔壹種或幾種民事責任,具體為:停止侵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這幾種。我國《民法通則》也有相應的規定。
2.行政責任。如果營銷號發布的虛假消息具有危險性(地震)、警示性(幾十人在某地打架)、流行性(傳染病)、擾亂公共秩序,給社會和廣大公眾造成恐慌或者其他嚴重負面影響的,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具體由公安等相關部門依據《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給予拘留、罰款、停業、限期整改、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營銷號發布虛假消息,觸犯刑法的,要負刑事責任。刑法中有相關的定罪標準和量刑標準。比如侮辱誹謗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比如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營銷號的運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