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買房的官司,我們可以和中介溝通,支付相應的服務費,達到讓中介撤訴的目的;
2.因為房子是中介起訴的,如果雙方沒有形成服務關系,沒有訂立服務合同,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積極應訴。
買房是違約行為。壹般情況下,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雙方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居間服務合同關系的,即使被起訴,有證據證明的,也可以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章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