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身份雖然違法,但不壹定構成犯罪。冒用他人身份進行犯罪活動,或者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至於什麽構成犯罪,就要根據其實施的犯罪活動來認定。
冒充別人的身份如下:
1,幹涉他人決定、使用或更改姓名;
2.盜用別人的名字。盜用他人名義,是未經他人同意或者授權,以他人名義進行活動,以擡高自己的身價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3.用別人的名字。就是冒用他人名義,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綜上:冒充他人的行為屬於非法侵權,不構成犯罪。至於是否違法,要看其冒充身份後采取了哪些相關行動。如果通過他人的身份騙取錢財,則屬於詐騙罪。以欺騙手段騙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行為人因詐騙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應當按照法院確定的犯罪數額承擔刑事退賠義務。即使暫時沒有賠償,這個數額也無法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