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有冒用妳姐身份證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騙取的身份證的;“這項規定懲罰。
3.在利用姐姐身份辦理嬰兒落戶過程中,偽造或者向有關機關提供偽造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公文、證件、印章的(即使用偽造的公文、印章),如偽造出生證明的,公安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處以10日的處罰。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