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國政府在政策上不承認雙重國籍。它承認雙重國籍的存在,並普遍容忍美國公民保持多重國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美國法律沒有提到雙重國籍,也沒有要求壹個人選擇壹個國籍或者另壹個國籍。
美國公民可以在沒有任何風險的情況下加入外國國籍。但是18歲以後取得外國國籍的人,如果願意,可以放棄美國國籍。擁有雙重國籍的人應該對美國和外國都忠誠。他們必須遵守兩個國家的法律,任何國家都有權執行其法律。
詳細介紹:
很多人認為美國承認雙重國籍,但這其實是壹種誤解。美國法律也不承認雙重國籍,但操作起來更靈活。
在美國分娩的過程中,寶寶在美國辦理出生文書時,需要登記父母的護照信息。美國政府自然知道這個孩子來自中國。至於孩子有沒有中國國籍,他們是完全清楚的,但是他們選擇忽略。根據美國國籍法,在美國出生的嬰兒仍然被認為是美國人,並在人口部門備案。
美國政府不強制嬰兒只能選擇壹個國籍。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可以通過宣誓放棄美國國籍。壹般來說,18歲以後(有獨立意誌的時候)可以聲明放棄,18歲之前父母可以幫他聲明放棄。但是,孩子到了18歲就可以反悔了,因為這不是他自己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