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科學院提出在食品安全法規設計中采用風險評估方法。這意味著要評估安全隱患是如何進入生產過程的,哪個環節最容易控制。這個想法是監管的收益應該超過它的成本。這壹風險評估框架有助於確定監管系統是否以及如何以最低成本帶來最大收益,即實現更高的安全水平。
美國的農業部門負責肉、禽及相關產品和蛋類農產品的法律,所以農業部負責肉、禽及相關蛋類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的生產、加工、銷售、進出口。這種垂直監管模式有利於避免部門之間相互促進或重復監管的現象,提高監管效率,權責明確。只要肉禽蛋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農業部門都會負責,不存在相互推諉責任。
美國非常重視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的公眾參與,非常重視公眾的知情權,強調保持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在美國,從聯邦到地方的各級政府對食品安全主體的信息公開都有明確的規定,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整合和反饋體系。
美國政府以最小化食品安全風險為目標,從建國之初就開始了食品安全立法,目前已經形成了相當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美國是第壹個將風險分析引入食品安全領域的國家。風險分析主要包括風險管理、風險評估和風險溝通,其中風險評估是風險分析的科學基礎,是預防食品安全問題的核心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