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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民辦非企業的主管部門

法律分析:《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壹章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相關行業和業務範圍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法律、行政法規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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