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的公開肖像。
第二,
為實施新聞報道,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是必然的。
第三,
依法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在必要的範圍內制作和使用享有公開肖像權的人的肖像。
第四,
為了展現特定的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要制作、使用和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
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20條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合理實施下列行為:
(壹)在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的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持有人的公開肖像;(二)為新聞報道目的,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持有人的肖像;
(三)國家機關為依法履行職責,在必要的範圍內制作、使用、宣傳權利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權利人肖像的;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肖像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