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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頒布後廢止了哪些法律?

民法典生效後,涉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

因為上述法律已被納入民法典,是代替舊法的新法,所以應當廢止。

在此,我想提醒各位朋友,被廢止的法律在生活中沒有任何效力,不再是法律淵源。案件的處理將依據《民法》的規定。朋友引用法律條文時,不能再引用法律明令廢止的法律條文作為法律依據。另外,還有壹點需要註意。前段時間,我們有時候會聽到壹些朋友說,明年起就沒有婚姻法了。這個說法應該說是對的,但是聽起來好像沒有法律來規範婚姻。請不要誤解我。民法典第1260條所列的這些法律已被廢止,沒有相關的規範性內容,但這些法律的規範性內容被民法典的內容所取代。妳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相關規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60條:“本法自2021,1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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