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合同中,雙方可以約定租賃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如果雙方約定租賃期限超過20年,那麽超過20年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將被認定為無效。
另外,租賃期限屆滿,雙方可以續租。但需要註意的是,續期期限不得超過20年。續期超過20年的,也視為無效。
總而言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視為無效。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應明確約定租賃期限,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