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註銷登記。登記機關應當收回權屬證書。集體所有的土地用作建設用地,應當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果湘陰因自然災害失去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將被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進行再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59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的續期,按照明路的法律法規辦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