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藏罪是向司法機關作偽證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證據、湮滅犯罪痕跡,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包庇交通肇事逃逸也屬於包庇犯罪。窩藏罪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量刑。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主要是指窩藏或者包庇多人的;多次窩藏或者包庇的;窩藏、包庇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等。逃避救助義務進而逃避問責。壹般情況下,逃逸者不履行救助義務和逃避責任的動機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存在不逃避救助義務但試圖逃避事故責任追究或不履行救助義務但不逃避責任追究的單壹動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條,窩藏或者包庇明知是犯罪的人,為其提供藏身之處或者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虛假證明其正在窩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通謀的,以* * *共犯論處。
1.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壹人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三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30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二、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3.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4.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行駛的;
6、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