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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的代理包括什麽?

法律主觀性:

我國公民、法人大部分民事權利的取得和民事義務的設定都是通過民事法律行為來實現的。這主要是因為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的法律行為,是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它是人們最普遍、最重要的民事活動。它將人的行為與壹定的法律後果聯系起來,指出什麽樣的行為可以產生什麽樣的民事權利和義務,使人們自覺地進行合法的民事行為,從而使公民和法人的行為受到法律保護和法律約束。我國民法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可以通過代理人進行,但當事人必須親自實施的除外。因此,代理人的行為大多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如簽訂買賣、租賃、承包等各種合同。作為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履行債務、行使追認權和撤銷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六條* * *行為人、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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