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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

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語言、行為或者其他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誌和決定,進而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具體而言,它包括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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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真實性:民事主體必須真實地表示自己的意思,不能有虛假、欺詐和誤導。

意思表示的明確性:民事主體的意思表示應當明確,不得有歧義或歧義,以保證對方能夠理解並作出相應的回應。

意思表示自由:民事主體在實施法律行為時應當是自願的,不受脅迫、強制、威脅等非法手段的影響。

意思表示的壹致性:民事主體的意思表示應當與其真實意思表示壹致,不得有明顯的錯誤、遺漏或者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情形。

意思表示的效力:民事主體的意思表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條件,如需要簽訂書面合同、需要真實表示口頭承諾等。

民事主體通過合法、真實、明確、自願、壹致、有效的意思表示,可以達成協議、簽訂合同、轉移財產、授權代理等法律行為,從而確立權利義務關系,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因此,“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它體現了主體的真實意誌和決定,為民事關系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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