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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律行為類型和意思表示類型的分類中是否存在相對人。

根據主體的程度,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單方、雙邊和多方民事法律行為。單方是指只要是單方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共同是單方允諾中的遺贈,遺贈的生效時間為遺贈人死亡時。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常見的是合同行為。多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壹個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三人以上對意思表示壹致,通常是融資租賃合同。

根據是否對相對人實施,意思表示可分為有相對人表示和無相對人表示。

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應當表達相對人的意思。意思表示通常有相對人,如訂立合同的要約和承諾、債務免除、合同解除和代理授權。與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可分為與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和與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向特定人表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對象是特定的,如要約和承諾。向不特定的人表示意思表示,表示的對象是不特定的,比如懸賞廣告。

沒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是指不需要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如遺囑行為、放棄動產所有權行為等。構成雙方行為的意思表示必須有相對人,單方行為的意思表示不壹定要有相對人,如承認、撤銷、抵銷、免除等。

區分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意義在於,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只有到達相對人才發生效力,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壹般在完成時即發生效力,如放棄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也有壹部分在遺囑表示後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如遺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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