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倡導的原則包括以下內容:
(1)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意思自治是現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壹。
(2)公平原則:所謂公平,就是以利益平衡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通過利益平衡來分配民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公平正義是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
(3)誠實信用原則: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是保證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與公平原則壹樣,它不僅是壹項法律原則,也是壹項重要的道德規範。它要求所有民事主體誠實不欺,講究信用,善意行使權利。
2.民法基本原則的特點:它貫穿於整個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動,能夠體現民法的本質和特點,對各項民事制度的規範和實施具有指導作用,即民法基本原則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民法基本原則作為整個民法體系的“靈魂”,是民事主體從事各種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已經滲透到民法的各個方面和各種法律狀態中,體現在各種民事規範中;如果只是體現在某些民法規範中,只對某壹類民事活動起指導作用,就不能認定為民法的基本原則,而只能認定為民法某壹制度的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1條。
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