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不包含女性對男性的侵犯。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在我國,以成文法為準,沒有明文規定不構成犯罪。強奸是指男性對女性的暴力性侵。這是壹個法律術語,不包括女性對男性的侵犯。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由此可見,違背婦女意誌或以暴力、脅迫等其他手段實施的“強奸”,在我國法律視野中不屬於強奸。當然,這與立法機關對普遍性的考慮有關。隨著社會發展、文化開放和物質對精神領域的影響所產生的特殊性的擴大,女性強奸男性的事件頻繁發生,這種特殊性的存在不容忽視,這已經成為我國法律的壹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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