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補償:由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其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累計超過5000元的,應進行分期補償,即5001-10000元為65%,100018000元為7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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