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法制股(科、處)是公安機關的綜合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的主管部門,壹般承擔以下職責:
1,公安機關內部執法檢查監督、考核、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2、對提請批準逮捕、移送起訴、取保候審等案件進行審查;
3、對民警進行法律培訓,為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執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4.參與起草、審查、修改和會簽公安局規範性文件;
5.指導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應訴、審理和賠償案件;
6、勞動教養案件審批和行政復議案件;
7.法制宣傳;
8.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和處理。
公安機關有許多偵查部門,如刑事偵查部門、經濟犯罪偵查部門、林業犯罪偵查部門、交通事故偵查部門等。為統壹法律適用,各部門在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前,會將案件交由公安機關“法制辦”(有些地方類似機構設置為“法制辦”)審查。其主要目的是統壹標準,避免寬嚴相濟和法律適用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