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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可以管理公章嗎?

法律分析:出納可以管理公章。公司會計印章主要用於財務結算,給對方開具收據和發票(有專用發票的除外),銀行打印時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可以代表公司承擔壹切與財務相關的義務,享有壹切與財務相關的權利。壹般由企業的專門財務人員管理,如財務主管或出納。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事務的印章。公司的公函、公司文件、報告均加蓋公章,加蓋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如果法定代表人將公章與公章壹起使用,則代表公司的行為。如果公司沒有合同專用章,應使用公章。公司財務章以“財務”二字為主,所有與公司有關的財務事項都需要加蓋此章。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和個人印章。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權力機關、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參政議政機關、武裝力量、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以及具有法定名稱的合同、金融、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印章,是指國家政權、黨政、司法、參政議政、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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