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建築公司的資金周轉不夠。蓋房子是壹個很重要的工程,建築材料的成本首先由工人的工資支付。在工人穩定下來之前,不會給他們發工資。這些都是現實原因,相信大家都能理解。
第二,建築公司老板把錢借給開發商,是因為開發商買地花了很多錢。只有建築公司把房子建好,開發商把房子賣成錢,工資才會發,所以農民工很晚才能拿到工資。
第三,施工單位轉包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要原因。在工程發包、承包、分包的過程中,工程往往被轉包給壹些沒有資質的個體老板(俗稱“包工頭”),因此在“包工頭”與施工單位結清工程款之前,農民工的工資無法發放。建築勞務分包過多,導致支付環節和利潤分配次數較多,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
四是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建築行業沒有用工記錄,只有少數管理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工資基本能兌現。大部分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合同,訴訟上就沒有證據。沒有證據,他們將承擔敗訴的風險。正是抓住了這個關鍵,施工單位造成了很少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尷尬局面。
五是自身法律意識淡薄。農民工往往只認識包工頭,經常跟著出去打工。他們不簽勞動合同,只和包工頭達成口頭協議。如果出現欠薪,農民工不知道如何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往往會采取跳樓、堵門等極端手段。結果,他們從受害者變成了加害者,觸犯了法律,後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