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因工死亡是與因工死亡相對應的壹個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的職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要求工傷死亡相關賠償的。因非因工死亡而產生的賠償糾紛,稱為非因工死亡糾紛。職工非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以外死亡,或者在工作場所或者工作時間內死亡,但與工作無關,因其行為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不能認定為工傷。比如員工下班後在自己租住的房子裏觸電身亡,他的死亡是非工作相關的。
2、非因工死亡待遇:
各地對工傷死亡的處理是有壹定差異的。以廣東省為例: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撫恤金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
十、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壹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或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壹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下同);
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標準:6個月工資;
壹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退休人員3個月的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除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以外,企業按上述標準發放死亡撫恤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