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侵犯商業秘密罪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已經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如果該信息在未來被進壹步使用或公開,將構成對他人商業秘密的披露和使用,也將構成對權利人商業秘密的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在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利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的嚴重行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如果該信息在未來被進壹步使用或公開,將構成對他人商業秘密的披露和使用,也將構成對權利人商業秘密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