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性:
作為人民陪審員,公民應當具備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憲法的條件,年滿28周歲,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正常履行職責。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中,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壹樣,可以審判和裁判案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陪審員法
第六條
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二)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陪審員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壹)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被吊銷的;
(四)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五)因受處分被免去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六)其他可能影響司法公信力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人民陪審員的崗位要求是: (壹)擁護中國人民,擁護中國憲法;(二)年滿28周歲;(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四)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履行職責。人民陪審員壹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