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陪審團服務的資格

陪審團服務的資格

陪審員的資格如下:

法律主觀性:

作為人民陪審員,公民應當具備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憲法的條件,年滿28周歲,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正常履行職責。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中,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壹樣,可以審判和裁判案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陪審員法

第六條

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二)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陪審員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壹)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被吊銷的;

(四)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五)因受處分被免去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六)其他可能影響司法公信力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人民陪審員的崗位要求是: (壹)擁護中國人民,擁護中國憲法;(二)年滿28周歲;(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四)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履行職責。人民陪審員壹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上一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暫行辦法
  • 下一篇:報警能查到酒店入住記錄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