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朋友已經立案了。我是證人。我會有記錄嗎?

我朋友已經立案了。我是證人。我會有記錄嗎?

犯罪記錄又稱前科制度,在我國法律上壹般指犯罪記錄的檔案記錄,犯罪檔案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證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實,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所以作為刑事案件的證人,沒有犯罪記錄。但法律對證人也有具體規定,即任何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作偽證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條款: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證人證言必須經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辯護人當庭質證、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院發現證人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應當依法處理。

第六十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壹個身心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做證人。

第六十壹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上一篇:牛郎織女的童話是什麽?
  • 下一篇:特需門診可以報銷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