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非法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非法越境的行為也可能涉嫌犯罪。處罰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邊境管理法規,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