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的嫖娼行為在我國被認為是違反治理和管理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如果被抓,可以單處罰款拘留,也可以並處罰款拘留。嫖娼情節輕微的,對嫖娼人員處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依法適用收容教育。
(1)情節輕微:
嫖娼情節輕微,是指嫖娼人員年齡在14周歲以上但未滿16周歲,或者16周歲以上但未滿18周歲,屬於初次嫖娼。
(2)、情節較重:
嫖娼情節嚴重,是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多次嫖娼,或者已滿18周歲的人嫖娼兩次以上的。
值得註意的是,公安機關在對賣淫女實施行政拘留時,應當告知其家屬,以免其後顧之憂。當然,如果妓女不服相關行政處罰,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僅憑轉賬記錄就能抓妓女嗎?
1.只有轉賬記錄不能認定為嫖娼,轉賬記錄是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認定違法行為。
2.妳需要確鑿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