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兩者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有時,兩個概念可以等同於替代,但有時不能混淆;品牌不完全等同於商標,商標也不完全等同於品牌。
商標是指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和顏色的組合,以及上述組合的生產者、經營者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商品標記。使用商標時,要用“R”或“註”註明,表示註冊商標。
品牌是壹個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品牌名稱、品牌標誌、品牌標誌和品牌角色。品牌名稱是指語言中可以稱呼(讀出)的文字、字母、數字或短語的組合,也稱為“產品名稱”。品牌標識(Brand logo)是指品牌中可以被識別、容易記憶但無法用文字稱呼的部分——包括符號、圖案或明顯的顏色或字體,也稱為“產品標簽”。商標是整個品牌、品牌標誌、品牌作用或各種要素的組合,註冊後其專有權受法律保護。品牌角色是用人類或擬人化的標誌來表現品牌的壹種方式。
品牌和商標的區別在於,商標可以受法律保護,而沒有通過註冊取得商標權的品牌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商標是已經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因而受法律保護的品牌。
品牌和商標是企業名稱及其符號,用於識別不同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不同類型和質量的產品。
商標不僅是壹個符號或標誌,也是壹個名稱或稱謂部分。在品牌註冊形成商標的過程中,這兩部分往往是壹起註冊的,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在企業的營銷實踐中,品牌和商標的設計是為了區分商品的來源,便於消費者識別商品,便於競爭。可見,品牌和商標是傳播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