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聘用協議是勞動合同的壹種,是確立用人單位與被聘用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所以受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
雇傭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雇傭合同的壹方必須是雇主,另壹方是雇員;
2.雇傭合同雙方有身份隸屬關系;
3.雇傭合同是強制性合同。強制性合同意味著合同必須采用特定的形式,壹般來說,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是重要合同,聘用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聘用關系的重要協議,國家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
4.雇傭合同是承諾合同;
5.聘用合同有壹定的試用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除合同有效期外,還必須規定壹定的試用期,作為訂立合同的必要前提。
綜上所述,就業協議是受勞動法保護的,因為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的壹種,是確立用人單位與被錄用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所以受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