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理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1.企業經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負責建立和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確定企業安全生產目標,審批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發布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有效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斷改善企業勞動條件和安全職業健康狀況。
3.組織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組織制定和實施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建立健全安全機構和安全組織,充實安全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支持各級安全組織和安全員的工作,穩定安全專業隊伍。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聽取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全廠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重大不安全因素、職業危害和重大事故隱患的落實和整改,組織全廠安全教育和考核。
6.安排工作時,要同時計劃、安排、檢查、考核、比較安全工作。決定安全和職業健康的獎懲。
7.在本單位內部進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其他單位的各種承包合同,都要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安全責任等條款,並認真考核。
8.企業經理不在時,應指定壹名代理人負責安全生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