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每壹個被侵害的勞動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可以並處罰款。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構成犯罪的,具體接受以下處罰:
1,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公司老板及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根據具體情況接受上述處罰。
綜上所述,有些公司認為拖欠工資只涉及勞動爭議,壹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更加有恃無恐。其實只要員工去相關部門投訴舉報,公司確實拖欠工資,而且情況比較嚴重,那麽就逃脫不了法律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5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