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分析:1。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相應的法制建設也日益完善。打開報紙或者打開電視,就能看到“法律”、“訴訟”、“合同”這些概念。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增強,但很多人仍然把法律理解為“權利受到侵犯時的壹種補救措施”,而忽視了法律的預防功能。事實上,對於壹個企業來說,法律的預防功能是最重要的。事實上,訴訟中真正的贏家很少。如果企業在經營中不註意法律,最終很可能會陷入困境。如果它不起訴,很多權利都無法維護。如果打官司,可能因為壹開始防範不夠,無法維權。即使維持,也會經歷壹個過程。畢竟企業的主要精力應該在運營上,雜事太多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現實中,很多企業在遇到法律糾紛後,才考慮對律師服務的需求。這種做法雖然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減少損失,但是人力物力的浪費已經形成,對企業形象和聲譽的損失是無法估量的。法律的預防功能主要體現在律師作為企業法律顧問所做的工作中。《律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律師作為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和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有利於企業內部經營機制的完善;二是參與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談判,聽取合同,提示風險,減少不必要的風險;3.有利於企業在未來的合資、合並、分立或投資中分析法律風險,進行合法經營;四、律師作為企業法律顧問,作為企業的代理人,參與合同糾紛等法律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有利於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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