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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還沒有移交供電。誰來監管?

未移交小區供電的監理單位如下:

1.住宅項目整體供配電工程完成後,相關監管單位介入;

2.供配電設施經供電部門驗收合格,監理單位將參與後續過程;

3.開發商或產權單位結算全部工程款及相關費用,監理單位監督這壹過程;

4.保證開發商或產權單位沒有拖欠電費,監理單位會進行檢查;

5.小區非居民用戶有條件提前購電,監理單位會對其準備情況進行評估;

6.在有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區,監理單位在移交電源前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電源的基本原理:

1.供電是指電力公司通過電網向用戶提供電力的服務過程;

2.供電包括發電、輸電、變電、配電,每個環節都有嚴格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

3.供電質量直接影響用戶的安全和用電設備的正常運行,因此供電公司需要定期對電網進行維護和升級。

4.供電公司通常會設立監管單位,以確保供電服務的質量和安全。監管單位負責監管供電公司的運營,處理用戶投訴。

5.供電穩定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有著重要影響。

綜上所述,小區供電監理單位介入的條件包括小區項目供配電工程竣工、供電設施驗收合格、開發商費用結清、非居民用戶預購電並經業主委員會同意,保證了供電的順利交接和後續的穩定供電。

法律依據:

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移交管理辦法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轉讓範圍的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資產,應當無償轉讓給供電公司。正式移交前,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住宅項目供配電工程整體完工;多期開發的住宅項目,目前供配電工程整體完成。

2、供配電設施經供電部門驗收合格。

3.開發商或產權單位結清全部工程款及相關政策費用。

4.開發商或產權單位無電費。

5.小區非居民用戶有條件提前購電。

6.對於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需要業主委員會同意。

第十條

交接業務受理:對符合第九條要求的住宅供配電設施,由開發商或產權單位與市場部(交接辦代理)簽訂無償交接意向書,並提交相關材料,包括供配電工程委托施工合同、設計圖紙、供配電設施清單、住戶業主明細、運行管理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壹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護和養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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