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擴展數據:
對壹些犯有小偷小摸,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盜竊財物,或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而沒有或很少分得贓物的人,可以不按盜竊罪處理,必要時主管機關可以適當處罰。
將盜竊自己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罪區分開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此類案件壹般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也應該區別於社會上犯罪的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還贓物或者退賠,具有下列情形之壹,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未參與贓物分配或贓物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理解;
(4)其他情節輕微,無危害的。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法制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