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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壹男子稱長期被妻子虐待是真的嗎?

近日,昆明壹男子稱被妻子長期起訴,鬧上法庭離婚。

五華區法院審理了壹起“不尋常”的離婚訴訟案:丈夫自稱長期被妻子虐待,向法院起訴離婚。

張先生和何女士都是80後,昆明人。2006年,他們通過朋友介紹相識相戀。2009年3月,他們登記結婚,同年,他們的兒子出生。張先生說,結婚前,他和妻子對對方了解太少,草率結婚。婚後妻子原形畢露:不僅脾氣古怪,行蹤詭異,還經常與壹些品行不良的人交往,關系曖昧。他期望他的妻子改變主意,但是她不能。張先生說,最讓他受不了的就是老婆隨時會發脾氣,壹點小事就扯開,然後就打他。

張先生說:“我經常被老婆虐待。這對夫婦沒有和解的可能。我實在受不了了。而且夫妻倆兩年前就已經分居,不存在婚內戀愛。”於是,張先生以妻子經常虐待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他不爭孩子的撫養權,也不爭財產。他只想離婚。

在法庭上,何女士拒絕離婚。她說她丈夫為了離婚捏造事實陷害自己。她並沒有丈夫說的那麽慘,而是壹個循規蹈矩的孝順女人。他們沒有分居,夫妻關系依然存在。何女士還強調,丈夫之前結過壹次婚,有壹個孩子,年齡10。這段婚姻生的孩子才7歲。為了年幼的孩子,她希望丈夫能仔細考慮壹下。畢竟離婚對孩子的成長不利。

五華法院認為:張先生與何女士系自由戀愛,已結婚7年,婚姻基礎良好。雖然婚後為了壹些瑣事產生矛盾,夫妻關系緊張,但這不是原則問題,而是可以調和的矛盾。只要雙方齊心協力,就有可能繼續維持現有的婚姻家庭關系。離婚不應該成為雙方回避和逃避問題的方式和方法。他們的婚姻關系並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確實破裂”的程度。

婚內第壹次發生家庭暴力時,受害者不要輕易放縱,不要壹次次沈默隱忍,要大膽講出來,尋求婦聯、社區、心理咨詢等部門的幫助,進行專業的心理咨詢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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