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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在偷東西的時候闖了紅燈,被車撞死了。是誰的責任?

我覺得法律地位人人平等,不得不歧視。即使實現了賊,賊雖可恨,其罪不死。什麽是賊?他只是把這個職業當成謀生的手段。

從法律角度看;小偷為什麽跑了?無非是因為被當事人看到或者發現而產生的恐慌,導致壹個小偷在逃離我的過程中不小心闖紅燈而死亡。對於追求者的行為動機來說,這是正常現象。其實這就會涉及到正當防衛是否過分。

但從小偷的角度來說,雖然偷竊是不對的,但如果涉及數額較大或者公私財務,就構成盜竊罪。本質上,盜竊數額是盜竊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定罪量刑的唯壹標準。除贓物數額外,還應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犯罪分子的認罪態度、退還贓物的表現等進行綜合分析。,並正確定罪量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因此,只有滿足上述條件,才能構成盜竊罪。如果小偷是因為在作案過程中被行為人察覺而被迫停止犯罪,又因為外界因素導致其在奔跑過程中闖紅燈,那就另當別論了。

偷東西的時候別人看到妳就會跑。逃跑是人類的本能。站在原地不動是不可能的。面對被追殺,處於法律邊緣會讓人緊張,甚至活在自己的恐懼中會讓人失去方向感。其實沒有對錯之分。如果換個角度看,我估計我也會這麽做。

因為逃逸過程中闖紅燈的前提是,是偷東西而不是追人,追的人只是在保衛自己的財產,不需要車主承擔任何責任。

另壹方面,如果車主在追趕的過程中無意中預見到前方屬於交通道路的交叉路口或者即將闖紅燈,車主追趕並使對方加快步伐闖紅燈是故意的。

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雖然主觀故意不同,但需要查明被害人與死亡之間的結果關系。

假設在追趕的過程中,車主提醒前方微信小偷壹意孤行,導致最後死亡。對於車主來說,已經盡到了提醒義務或者未能避免造成死亡,他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當然,如果他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法律要求他承擔責任。

如果小偷在過程中無意中制止了犯罪預謀,導致車主在追逐過程中混淆為小偷,甚至死亡,那麽車主承擔責任是必不可少的。當然,這種行為至今沒有發生過。畢竟沒有人會傻到想要承擔責任。

所以只能基於前幾個的可能性。如果車主為了制止不法侵害,在追逐的過程中是正常的,如果車主改變交通工具導致小偷死亡,屬於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其次,因為闖紅燈也涉及交通法規。行為人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承擔責任。但是,很明顯是小偷闖紅燈,小偷先違規的。如果車主在正常行駛過程中采取緊急避讓,造成他人死亡,機動車可以承擔部分責任。如果是行為人故意為之,機動車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司機看到有小偷突然沖到車前,急剎車的法律性質叫緊急避讓。如果不法侵害已經危及生命安全,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急剎車的行為稱為緊急避險。如果緊急避險是人為造成的,則由造成危險的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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