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以上的;
二、泄露兩項以上機密級國家秘密的;
三、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三項以上的;
四是向非境外機構、組織和人員泄露國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防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
五是以口頭、書面、網絡等方式向公眾傳播或者散布國家秘密的;
六是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第七,以謀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第八,其他嚴重情節。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立案標準的規定》(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第398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非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不應知道的人知道國家秘密,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的嚴重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檢察機關應當立案:
1,泄露1以上絕密級國家秘密;
2、泄露國家秘密2項(件)以上的;
3.公開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4.向境外機構、組織和人員泄露國家秘密,對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防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
5.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絡等方式向公眾傳播或者散布國家秘密的;
6、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7、以謀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8.其他嚴重情節。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立案標準的規定(四)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第三百九十八條)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非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或者丟失國家秘密載體,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道的人知道或者超出有限接觸範圍的嚴重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
1,泄露1以上絕密級國家秘密;
2、泄露國家機密3項以上(件);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4項(件)以上的;
4、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接入國際互聯網,泄露國家秘密的;
5、泄露國家秘密或者丟失國家秘密載體,隱匿、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不采取補救措施的;
6.其他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