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修:自賣方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天內或行駛3000公裏內,轉向系統故障、制動系統故障、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由賣方負責修理。
2.更換:在家用汽車三包產品有效期內,銷售者應當及時為消費者更換同品牌、同型號的新的合格家用汽車產品;更換不同品牌、型號的家用汽車產品時,銷售者應當及時更換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
3.保證退貨:在三包家用汽車產品有效期內,銷售者符合更換條件的,消費者更換不同品牌、相同型號的家用汽車產品,以及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汽車三包法的適用範圍:壹退壹賠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只要沒有欺詐行為,就適用壹退三賠。
法律依據:
第五章: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三包責任。
第十七條:國產汽車產品質保期不低於3年或行駛裏程6萬公裏,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期限不低於2年或行駛裏程5萬公裏,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在國產汽車產品保修期內,國產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含工時費、材料費)由修理者免費修理。
第十九條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認修理時起至修理完畢時止。如果維修時間少於24小時,則應計為1天。
第二十條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應當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或者退貨。轉向系統故障、制動系統故障、車身裂紋或者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或者退貨汽車產品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者退貨汽車產品。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銷售商品“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是指在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的壹定時期內,賣方對買方購買的商品負責的壹種信用擔保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項目: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