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不僅是殘疾人,也是普通人!”
四川省農民工法律援助站律師杜威得知此事後表示憤慨:“用人單位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他們作為殘疾人的權利,也侵犯了他們作為普通勞動者的權利!”
在《殘疾人保障法》中明確提出,殘疾人就業不僅要依法保障其權益,還要給予特殊扶持和保護。要為他們就業選擇合適的單位。"
"與此同時,勞動者也侵犯了他們作為普通人的人身權和勞動權."杜威重申,“根據報道,用人單位涉嫌非法限制這些農民工人身自由的行為侵犯了他們的人身權利;強迫他們勞動和過度勞動而不給他們同等報酬和相應的勞動保障的行為,侵犯了他們的勞動權利。”
杜威還認為,如果用人單位未能簽訂相關勞動合同,也違反了《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
《刑法》中增加了壹個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但對此次事件並不太適用。“也希望能在刑法中增加相關罪名,填補空白。”
為智障人士取證很難。
四川智障人士被賣到新疆打工的報道出來後,立即引起了省政府的重視。據四川省總工會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張穎介紹,目前,四川省總工會已與新疆建設兵團總工會取得聯系,介入四川職工維權。渠縣當地政府派出的10人聯合工作組昨日離開重慶,飛赴新疆。
農民工無序流動需要跨區域維權機制
張穎說,這次與新疆建設兵團總工會的快速聯系和聯合行動,有賴於跨省、跨區域的農民工維權機制。
"來自四川的農民工有組織的流動不到20% . "張穎介紹,目前在川農民工19789700人,其中四川籍農民工112305438+0000人。據省農民工辦統計,有組織的流動不到20%,大部分靠親戚朋友、老鄉帶領、介紹來川打工。流動的無序制約了輸入地和輸出地工會對農民工狀況的及時準確掌握,阻礙了工會對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有效實施。
雖然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壹部分,但他們仍然是最弱勢的群體。2004年,成都彭州17農民工離開工地,被老板追殺。壹人在誤逃沙漠時死亡,是當時農民工惡劣生存環境的真實寫照。
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特點,借助工會特別是農村工會的建立,探索建立異地農民工權益聯合保障機制,讓分散、流動、弱勢、孤獨的農民工依靠工會力量,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為智障人士取證很難。
“這些員工因為表達能力有限,取證難度更大。”四川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李鐵表示,根據以往殘疾人、智障勞動者維權的情況來看,這部分勞動者相對弱勢。他們有的有語言障礙,有的有認知障礙,無法在第壹時間準確描述侵權情況。李鐵介紹,如果勞動者有認知障礙,直系親屬可以作為法定代理人參與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