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處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可以判處緩刑。如果行為人存在過失心態,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則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凡違反交通法規,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壹般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長不超過十五年。對方情節輕微的,全額支付民事賠償,取得對方諒解,可以給予緩刑。事故中被告的主觀方面是過失,過失程度相對較輕。對於主觀罪過較輕的肇事案件,由於主觀心態是沒有預見到事故或者因註意過細而註意不夠,處罰過重沒有實際意義,結合其他條件,可以考慮緩刑。另外,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法院判決執行權之日起算,沒有所謂的立即執行,只有死刑立即執行。同時,也會取決於犯罪者的精神狀態。經鑒定為完全精神病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賠償,無刑事責任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三條(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壹百三十三條之二對正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控制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駕駛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打架鬥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