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財政職能,理順分配關系,需要金融法的規範。財政職能的健全、完善和充分發揮,離不開金融法的規範、確認和保障。
3.金融法是加強金融監管、維護金融秩序的重要手段。金融法規定了金融監管的程序和方法,有利於國家實行多種形式的金融監管,發揮金融監管的重要作用。金融法也通過其明確的定位和承擔責任的確定性來維護金融秩序。
4.加強國家宏觀調控需要財政法的保障。財政作為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和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處於各種利益分配的焦點,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沒有強有力的財政法作為保障,財政的宏觀調控作用就無法充分發揮。
擴展數據:
1.財政法是規範市場經濟主體、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工具。稅收、預算管理等方面的財政法律是規範市場主體活動的重要標準。金融法通過規範金融經濟秩序,為市場經濟主體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2.財政法是調節社會分配、調節財政收支的法律依據。在國家財政分配過程中,金融法以其確定性、穩定性和規範性為調節社會分配提供了法律依據。國家依法組織財政收支,保障國家職能的實現;其他分配單位和個人也要求財政分配合法化,使他們與國家之間的利益分配格局處於穩定和規範的狀態。同時,財政法以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公平稅負和財政轉移支付來調節社會分配。
3.財政法是發展對外經濟合作的重要條件。要吸引外資,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必須有壹個良好的法制環境。《金融法》中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立法將中國的實際情況與國際慣例相結合,成為促進對外經濟交流的可靠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