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各項政策的探索,職業教育的“天花板”被打破。2019職業教育本科教育開始試點。目前有32所本科職業院校。根據國家部署,將推動壹批高水平職業院校辦好本科教育。到2025年,本科職業教育規模不低於10%,以“技能+理論”為主的“職業高考”成為職業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將職業學校學生繼續教育的平等權利從政策層面上升到了法律層面。明確規定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合,不同層次的職業教育有效融合。實施職業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采取單獨考試方式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
職教生的“升學”權有法可依,那麽最重要的出口“就業”有保障嗎?上職校,尤其是本科職教,和普通本科有區別嗎?會面臨就業歧視嗎?我們看看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是如何保障的。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用人單位不得對報考、錄用、聘用職業學校畢業生設置妨礙其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聘、錄用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並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招聘、錄用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適當降低。此外,還明確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提高技術和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