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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建立了第壹部正式法律。

新中國成立的第壹部正式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發布命令,於5月30日生效,1950。這是新中國的第壹部婚姻法,也是新中國制定的第壹部法律。這是中國幾千年家庭生活的巨大變化。

其中明確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新的民主婚姻制度。”

婚姻法頒布的意義

婚姻法是新民主主義的婚姻法。這部法律規定實行新的民主婚姻制度,其特點是男女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婚姻法還從根本上確立了新中國處理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原則,體現了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特點,從根本上打破了舊的封建婚姻制度。婚姻法是對中國封建社會幾千年來存在的包辦婚姻和幹涉婚姻自由的舊制度的徹底否定,從而保護了男女雙方的合法權益。

婚姻法還規定了夫妻關系和父母子女關系,體現了它的新民主主義性質。

總之,婚姻法的存在真正做到了男女平等,真正為促進新的夫妻制度和夫妻關系做出了規定。婚姻法是當時中國的壹部重要立法,真正保護了婦女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後,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第壹款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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